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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05 15:4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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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机关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与安全,结合社省委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公文的种类及发送范围
    主要包括决定、请示、报告、通知、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八种。
    决定——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请示——用于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通知——用于向各市级委员会和直属基层组织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批复——用于答复各市级委员会和直属基层组织的请示事项。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主要发送各市级委员会和直属基层组织。
    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二)收文的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反馈等程序。
    1.收文由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统一签收、登记,办公室主任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传主委批示后交由有关部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室与协办部室。
    2.承办部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积压或推诿。两个以上部室办理的事项,主办部室要主动与协办部室沟通协商。
    3.交由有关部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并给相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4.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5.传阅的文件不得滞留延误,主委批示后由办公室传送相关人员阅知。
    6.凡需办理和阅知的公文,均要填写《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公文处理单》,按规定流程进行传阅、拟办、督办和归档。
    (三)发文的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印刷、用印、分发等程序。
    1.公文的草拟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草拟公文的文稿要使用本机关专用的发文稿纸。
    2.公文签发之前应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3.机关发文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委审核签发。各部门发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专职副主委签发。
    4.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复核、登记文号、印刷、用印、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