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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聚焦加强我省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局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万代红 发布日期:2021-07-19 11: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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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省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提案》(第221号提案)主要内容:
        “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省生物安全保障建设刚起步,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教训深刻,反映出认识、政策法规、技术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短板,生物安全风险点多,因此加快依法构建我省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一、建议:
        1.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生物安全领导体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起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肩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的提升。相关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生、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
        2.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建立生物安全标准制度、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等。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重点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生物制品厂的生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排查消除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制品厂的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制定生物安全标准,进行专业评估,督促其达到标准和要求。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生物制品厂经营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快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生物制品厂实行分等级管理,生物实验室及生物制品厂从事高致病性实验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实验活动情况及时向批准部门报告。对可致病性疫苗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的GMP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企业必须建立风险评估系统保证生产全过程数据和记录的科学性、严谨性,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可致病性疫苗属于高风险产品,建议疫苗企业的厂址远离大城市等人口聚集区,不符合要求应尽快搬迁。
        4.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省上依法制定生物安全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生物安全事业发展,将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构建监测网络、储备应急处置和防控物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二、提案办理取得成果:
        省科技厅收悉提案后高度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讨论,在推动科技助力生物安全保障,提升生物安全能力等方面开展工作。
        1.科技助力甘肃生物安全和生物技术创新发展。一是科学布局我省生物技术创新基地,打造省级生物技术创新高地。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要求,对省内现有生物技术领域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各类基地功能定位和改革要求,进行评估梳理,优化整合为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目前,生物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5个。通过优化生物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甘肃农业大学等单位在生物疫苗、兽用疫苗、生物育种、微生物资源等方面技术优势凸显,聚集了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二是聚焦生物技术产业,培育安全高效的生物制品。省科技厅把加快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列入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持续组织生物疫苗科研专项,加强新型生物疫苗研究开发,尤其是加大重点疫苗研发,打造甘肃的生物疫苗品牌产品,每年分别给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兰州兽医研究所投入研发资金300余万元,支持开展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5年总计支持资金1500万元,重点支持了23个研发项目,累计支持了17种疫苗、6种生物诊断试剂的研发。三是组织应对新冠疫情科研攻关,开展生物安全相关领域技术研究。新冠疫情暴发后,省科技厅打破科研项目的常规申报模式,迅速组织生物安全相关领域科研项目,共拨付1000万元科研经费,紧急启动了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科研攻关特别专项。组织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牵头,由相关高校、院所、医院和企业等十几家单位参与,在生物安全相关领域开展了快速诊断技术、流行病学研究、诊疗模式研究等方面34个课题组成的科研攻关,目前已在生物安全领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2.把其中的好建议汲取到抓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省级生物安全体制领导小组。目前,甘肃省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已经成立,该项工作已经由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牵头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法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抽调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甘肃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带队对全省6个市州,34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了现场抽查,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考核、资料核对等方式对实验室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实验室布局及环境设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实验室的备案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分级督查、省级抽查。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体系不完善,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不规范,实验室环境设施及布局不合理等六个方面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开展甘肃省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甘肃省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科社函〔2020〕215号),于2021年首次启动了甘肃省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普查摸底我省各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情况,了解我省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以及管理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并督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近期已高质量完成了我省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