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影像资料采集和管理的通知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6-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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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委员会及县(区)级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
加强和规范影像资料管理是我社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像资料收录的信息量大,反映全面直观,是现代传媒的重要形式。借助影像资料可以真实反映社的履职活动,全面系统地展示社的发展里程,体现多党合作的丰硕成果,从而实现社的优良传统的薪火相传;同时也能为社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了加强我社在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适应影像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特制订《影像资料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下发,请各市级委员会及县(区)级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认真学习,并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加强和规范影像资料管理是我社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像资料收录的信息量大,反映全面直观,是现代传媒的重要形式。借助影像资料可以真实反映社的履职活动,全面系统地展示社的发展里程,体现多党合作的丰硕成果,从而实现社的优良传统的薪火相传;同时也能为社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了加强我社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适应影像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社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料范围
社省委集体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摄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1.反映社省委重大活动及事件的,包括社的代表大会、全委会、社庆活动,上级领导、社会著名人士来社省委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等;
2.反映社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相关会议,参政议政活动等;
3.反映社省委社会服务工作的,包括双联,科普、医疗帮扶等;
4.反映社省委自身建设工作的,包括组织、思想、机关宣传报道等;
5.反映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作以及向地方和基层组织征集的;
6.其他重要活动的。
二、资料采集
1.采集人员。由承办社省委重要活动或各部室工作的部室负责采集。特殊情况下,由社省委指定专人进行采集。
2.采集要求。社省委重大活动及事件必须使用单反照相机,以1400万像素以上拍摄;各部室活动可以使用便携式照相机,以800万像素以上拍摄;视频资料必须使用专用摄像机以标清以上格式拍摄。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等非专用工具采集。
三、资料归档程序和要求
1.程序。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摄影者或承办部室按要求进行收集,自形成之日起一周内整理备份并向办公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2.要求。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主要照片归档。保证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每次移交的照片应作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确切反映照片内容。照片统一使用JPEG格式。照片归档办理交接手续时,填写《移交登记表》。
四、资料整理和保存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
1.分类采用年度分类法。
2.归类采取“门类(社省委/社省委各部室)→年度→事件”的顺序。
3.保存采用只读光盘、专用电脑、移动硬盘和网盘等保存载体,只读光盘分A、B两套分别保存,制作只读光盘时应制作相应的内容情况说明,注明制作时间。
4.制作相应的检索目录。
五、资料的使用
影像资料经分类整理归档后,由档案工作人员和专人负责保管。如需使用,应首先选择各部室备份存储的资料。归档资料一律不予外借,必须使用的情况下,应由各部室负责人向社省委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在影像档案资料的管理专人的指导下使用,不能带离单位。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保存。
六、相关工具
1.采集工具,社省委现有尼康D800单反照相机,尼康D90单反照相机,索尼H55便携式照相机等。
2.存储工具,包括社省委机关办公用电脑,专用移动硬盘,只读光盘及申请云端、网盘等。
七、考核测评
社省委将各部室的影像资料采集情况纳入到考核范围之内,在年底进行量化考核测评。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各市级委员会及县(区)级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加强和规范影像资料管理是我社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像资料收录的信息量大,反映全面直观,是现代传媒的重要形式。借助影像资料可以真实反映社的履职活动,全面系统地展示社的发展里程,体现多党合作的丰硕成果,从而实现社的优良传统的薪火相传;同时也能为社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了加强我社在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适应影像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特制订《影像资料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下发,请各市级委员会及县(区)级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认真学习,并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加强和规范影像资料管理是我社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像资料收录的信息量大,反映全面直观,是现代传媒的重要形式。借助影像资料可以真实反映社的履职活动,全面系统地展示社的发展里程,体现多党合作的丰硕成果,从而实现社的优良传统的薪火相传;同时也能为社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了加强我社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适应影像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社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料范围
社省委集体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摄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1.反映社省委重大活动及事件的,包括社的代表大会、全委会、社庆活动,上级领导、社会著名人士来社省委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等;
2.反映社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相关会议,参政议政活动等;
3.反映社省委社会服务工作的,包括双联,科普、医疗帮扶等;
4.反映社省委自身建设工作的,包括组织、思想、机关宣传报道等;
5.反映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作以及向地方和基层组织征集的;
6.其他重要活动的。
二、资料采集
1.采集人员。由承办社省委重要活动或各部室工作的部室负责采集。特殊情况下,由社省委指定专人进行采集。
2.采集要求。社省委重大活动及事件必须使用单反照相机,以1400万像素以上拍摄;各部室活动可以使用便携式照相机,以800万像素以上拍摄;视频资料必须使用专用摄像机以标清以上格式拍摄。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等非专用工具采集。
三、资料归档程序和要求
1.程序。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摄影者或承办部室按要求进行收集,自形成之日起一周内整理备份并向办公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2.要求。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主要照片归档。保证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每次移交的照片应作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确切反映照片内容。照片统一使用JPEG格式。照片归档办理交接手续时,填写《移交登记表》。
四、资料整理和保存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
1.分类采用年度分类法。
2.归类采取“门类(社省委/社省委各部室)→年度→事件”的顺序。
3.保存采用只读光盘、专用电脑、移动硬盘和网盘等保存载体,只读光盘分A、B两套分别保存,制作只读光盘时应制作相应的内容情况说明,注明制作时间。
4.制作相应的检索目录。
五、资料的使用
影像资料经分类整理归档后,由档案工作人员和专人负责保管。如需使用,应首先选择各部室备份存储的资料。归档资料一律不予外借,必须使用的情况下,应由各部室负责人向社省委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在影像档案资料的管理专人的指导下使用,不能带离单位。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保存。
六、相关工具
1.采集工具,社省委现有尼康D800单反照相机,尼康D90单反照相机,索尼H55便携式照相机等。
2.存储工具,包括社省委机关办公用电脑,专用移动硬盘,只读光盘及申请云端、网盘等。
七、考核测评
社省委将各部室的影像资料采集情况纳入到考核范围之内,在年底进行量化考核测评。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各市级委员会及县(区)级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