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思想组织建设 > 制度建设 >

九三学社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委会议制度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4-22 10:58 点击量:
【字体: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领导社省委的工作。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主委会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列席人员范围等,由主委会议决定。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常委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常委会成员如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需以文字形式请假,说明不能出席会议的理由,报社省委办公室。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或社省委机关文秘人员担任,并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签发。
    常务委员会议职权:
    1.贯彻执行社中央和上级部门的决议和决定;
    2.决定代表大会的规模和代表产生办法。在代表大会期间,继续主持社务工作,直到新的常委会和主委会产生为止;
    3.讨论并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4.组织实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研究并决定社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审定以社省委名义向省政协提交的党派提案;
    6.研究并确定社省委工作机构及省属基层委员会的设置;审议并决定社省委工作机构整体调整时的人事安排;审议通过新建、换届的省属基层委员会主委(任)、副主委(任)人选;
    7.任免秘书长和机关正处级干部;
    8.审议通过社省委换届和届中调整人选。
    本制度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