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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九三学社2003年提案7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12-20 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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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提案

 

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现状,在许多方面与国务院2003921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相去甚远,存在不少问题。如中小学课程设置不合理,难以适应为“三农”服务的要求;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仍不健全;现行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仍有不少缺陷;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严重不足,教师合格率令人担忧;农村教师待遇低,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扫盲工作和成人农业技术教育处于瘫痪状态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对我省农村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议由省政府牵头,联合省人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就我省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尽快制定和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决定》、《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甘肃省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代课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政策。

2.进一步改革我省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第一、建议把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基层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使其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第二、建议农村乡镇教管会领导由当地中心小学校长兼任,通盘负责全乡镇小学教育质量;第三、对仍在继续使用代课教师的乡镇,应明确规定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分配教师;第四、针对我省教育统计严重滞后的情况(2002年《甘肃年鉴》有关教师数量、教育经费等的统计资料只公布到2000年),应加强教育统计,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交有关教育统计资料,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

3.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分担模式。第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第二、建议建立农村财政教育经费两条线筹措模式,即本级政府财政负责筹措人员经费、下级政府应负担的本级财政教育公用经费由上级政府筹措;第三、积极争取中央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第四、积极鼓励私人捐资助学,对向农村教育捐资的公司、个人,其捐资数额应允许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第五、把从乡镇撤并和减员增效中节约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增加农村教育经费。

4.加快农村教学体制改革步伐,以更好地适应为“三农”服务的要求。第一、在继续推行素质教育的同时,调整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可考虑不再分初中和小学两段,按九个年级依次编排,或将小学调整为五年,将初中调整为四年;第二、在学生有了一定的生物、物理、化学知识以后,学校可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设农业技术、果树栽培、蔬菜种植、农机修理、家电修理等课程,是农村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第三、建议在九年制高年级开设市场学或农业经济课程,培养学生的市场观念和市场意识。

5.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第一、加快落实国家关于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给予补贴、津贴的有关政策;第二、可考虑按照八十年代省讲师团的模式,重新组建省讲师团,组织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到教师严重缺乏的中小学支教;第三,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第四、每年应安排部分农业、林业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以适应“三教统筹”的要求和农村中小学对农技课程教师的需求;第五、对仍在继续使用代课教师的县市,应禁止从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拔干部。

6.尽快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第一、建议有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对我省农村代课教师数量、文化程度、收入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并针对调查的结果,尽快制定和出台《甘肃省农村代课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对农村代课教师的聘用标准、聘用程序、工资标准、晋升与转正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二、在提高待遇的基础上,对不符合要求的代课教师要限期达到聘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应及时清退;第三、对仍存在大量代课教师的县,应广招各路人才,把“五大”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替代现有的代课教师;第四、通过转正、清退等途径,至少应该在2010年之前彻底解决代课教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