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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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4-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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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社省委具体工作,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社省委的领导机构。
委员(或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列席人员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委员(或扩大)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和选举时,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省委委员如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需事先请假,说明不能出席会议的理由。
会议记录由社省委机关文秘人员担任,并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签发。
委员会议职权: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九三学社甘肃省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向上级组织和全体社员报告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3.研究决定社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4.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本制度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社省委的领导机构。
委员(或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列席人员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委员(或扩大)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和选举时,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省委委员如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需事先请假,说明不能出席会议的理由。
会议记录由社省委机关文秘人员担任,并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签发。
委员会议职权: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九三学社甘肃省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向上级组织和全体社员报告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3.研究决定社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4.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本制度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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