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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8-07-07 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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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买轿车太贵,骑单车太累,挤公车没位”的交通现状,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市许多市民的选择。电动自行车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新问题。

一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激增。目前电动自行车普遍出现体积庞大、整车沉重、速度超标的“轻摩化”趋势,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由于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管理,无牌照,未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是电动自行车每年产生的大量废旧蓄电池将对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是电动自行车惊人的发展速度使本来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更加紧张。交通供需矛盾加剧,不利于交通结构的合理调整,制约“大公交”战略的实施,紧张的交通环境趋于恶化。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的真空。一方面,《道路交通法》将电动自行车划为非机动车,在接受交警部门管理时,享有非机动车的简单约束,诸如不用上牌、不用考证照等;另一方面,实际相当数量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又接近机动车,危险系数很大。有的骑车人交通意识淡薄,冲信号、横穿马路、侵占快车道、违规搭人情况时有发生,但因其属于非机动车,骑车人违规更肆无忌惮。

建议:

一、抓紧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根据我市市情,本着以人为本和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年审制度,使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交通管理和电池回收等工作有法可依。

二、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牌照管理并严格限速限重

我国很多城市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牌照登记核发管理,而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没有核发牌照,建议交管部门能尽快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的牌照管理。在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牌照时,各办证点要配置电动自行车测速和称重设备,加强查验和登记,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登记;速度超过限速的,纳入机动车管理。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要重新办证,经办证点核定速度、体积、重量达标后,才能重新办证上路。对速度经动手脚后可达4050公里的电动车,必须采取技术手段,限死速度不得超过规定时速。  

三、制定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有偿回收制度。通过政府牵头,电动自行车厂家与营销单位订立协议,负责有偿回收目前电动自行车大多采用的铅酸电池。制定门槛更高的技术标准,引导生产企业不断技术升级,降低成本,用锂电池和镍氢电池逐步代替铅酸电池,最终解决电动自行车电池污染的问题。

四、继续推进“大公交”战略。合理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资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九三学社天水市委会  丁迟成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