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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社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朱建文 发布日期:2013-11-28 10:3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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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会、省直属各基层组织:
    近年来,社省委积极践行同心思想,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社上下组织发展健康有序,组织活动进一步丰富活跃,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社员以做好各项工作为己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社省委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社务工作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基层组织和优秀社员进行表彰奖励。现将开展评选先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此次评选设立社务工作先进集体和社务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在社的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上表彰。社务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社务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社务工作先进集体
    1、思想建设上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深入践行同心思想,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2、组织建设上有好的班子带头人,热心社务工作,作风民主,注重制度建设,能够主动吸收有代表性、素质高的社会人士加入社的组织;积极培养后备干部,为社组织输送骨干人才。
    3、参政议政上能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和社会重大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围绕“3341”项目建设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4、社会服务上认真贯彻践行同心思想,将实施同心品牌活动与开展双联行动有机结合,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科普日”、“和平周”和“百名专家进乡村入学堂”等各项活动。
    (二)社务工作先进个人
    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热心社务工作,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责任心,积极参与所在单位或社组织开展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了一定的调研成果或参政议政成绩,社员认可度较高。
    三、评选要求
    1、上报时间:截止2013年12月1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重点评选近三年以来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社会反响好的先进典型(今年已经推荐社中央先进个人的不再重复推荐)。各级组织要组织学习本通知,采用社员民主推荐与组织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的请将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上报(800字以内)。推荐先进个人的,请认真填写好《社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800字以内)。
    3、报送社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所有材料行文上报,并将电子版发至社省委社会服务部邮箱。
    4、社省委将根据上报材料及平时掌握的情况,遴选评定。
    四、联系方式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社会服务部(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1号,省政协西六楼602室   邮编:730000)
    电子邮箱:gs93sh@sohu.com
    联系电话:社会服务部办公室 0931-8586055
    张铀 13893146614  朱建文 1366935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