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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实现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扶持企业平稳过渡的建议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2-23 10: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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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然而我省国企在布局结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制约着我省国企改革的步伐。因此,尽快实现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对于国有企业瘦身、减轻负担、提高效率、增强活力,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意义重大。截止目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3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非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2号)文件要求,全省共完成中小学、医院、幼儿园、“三供一业”等共计223个职能机构,15215人的移交。分离移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国企办社会职能移交困难大、存在问题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分离资金从哪里来,费用承担的主体是谁;二是地方没有足够的财力分摊移交费用;三是缺乏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来承接国企分离办社会的职能。从上一轮国企改革看,企业将学校、医院和“三产”剥离出来,给了企业“轻装前进”的动力,但如果社会没有完全“承接住”“承接好”这些产业和人员,就会导致大量优秀的医疗和教育人才的流失,进而引起小学、中学等基础教育及医疗卫生社会事业难以满足当地的社会需求,进一步引起当地就医、上学、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由此,我们建议:
  1.出台我省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改革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关于国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国资委牵头,联合财政、发改、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出台甘肃省的实施办法,明确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审核程序,严格移交程序,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移交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2.分类解决国企办社会职能。对国企办社会职能中的政府事务类职能,如普通中小学教育、公检法、消防、离退休人员社保统筹管理等职能,要按已有法规落实分离;对社会公益类职能,如医院、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教育、公共交通、道路建设及维护、居民区“三供一业”、社区环卫等市政建设等职能,要明确各项社会服务的本地标准,并视地区发展和企业条件确定是否分离;对职工生活服务类职能,如幼儿园、托儿所、浴室、食堂、物业公司等,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保留或分离,国资管理部门要监督其加强成本考核。
  3.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亏损补贴,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有针对性地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亏损补贴。一是争取中央对“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在我省布点的军工、煤炭、机械、有色冶金等下划到我省的企业,不分下划时间,分离移交费用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二是少数“孤岛”型企业基本不具备分离移交条件,需要给予特殊政策的支持。三是对我省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更多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一是企业自主进行产业化经营。部分企业的办社会职能产业基础好、社会信誉高,如职业教育、供水供热等,如兰石集团的物业管理等,通过有条件地自主经营筹集改造费用,核心是要取消各种交叉补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二是引入外部投资者。“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对部分国企来说可能是包袱,但对很多专业企业来说却是好的资产、好的业务,可以吸引有意愿的企业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