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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九三学社2003年提案6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12-20 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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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省退耕还林灾害补偿保障制度

 

的建议的提案

 

针对我省自然灾害频繁的特点,面对频繁的不可抗拒自然力产生的自然灾害,如何保障国家以及退耕还林农民的利益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建立我省退耕还林灾害补偿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特提出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保障制度建议分两步走:首先建立退耕还林灾害种苗补偿制度;然后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林地、林木灾害补偿保障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基金

关于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基金筹措,目前建议分两个渠道筹措:一是建立国家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基金;二是建立省级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基金,鉴于我省实际情况,建议在国家补助粮食款与目前市场粮食实际价格的差价中,每斤粮食提取12分,做为省级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基金,根据我省目前退耕还林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大约可以提取8001500万元基金。基金由省上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基金的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2、建立退耕还林灾害报告制度

退耕还林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农民群众,逐步建立完善的村、乡、县(市、区)、市(州、地)、省级退耕还林灾害分级报告制度,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保障制度十分必要。报告应包括灾害原因、灾害范围、灾害面积、灾害损失程度以及是否为可抵御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自然力引起的自然灾害等,并依此做为申请退耕还林灾害补偿的依据。

3、建立和完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的管理程序

首先要严格界定退耕还林灾害补偿的范围,既退耕还林灾害补偿的范围为不可抗拒自然力引起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退耕还林地;二是要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认定和裁决机制,由有专业调查资质的单位对退耕还林灾害补偿进行认定,当发生争议时有省上主管部门进行裁决;三是要把退耕还林灾害补偿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四是实行严格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不仅要给予经济惩罚和行政处罚,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是必然发展趋势。首先应把退耕还林灾害补偿逐步纳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其次应在补偿资金筹措上,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以保险企业、国家、个人、社会等多元化筹资的方向发展。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

5、循序渐进,逐步完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

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牵扯到千千万万退耕还林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牵扯到国家、地方以及部门间利益分配问题,我们对此知之甚少,只能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为此建议在我肃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及内陆河流域,选择有代表性的58个县,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试点县,通过试点努力探索,总结成熟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的整体推进。试点应注意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总体框架;二是突出针对性,从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出发,针对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确定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使试点更加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体现全局性,把试点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全局中考虑,统筹兼顾,把建立退耕还林灾害补偿制度与后续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