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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九三学社2006年提案4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12-20 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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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在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一、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就

1.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人口总量的相对减少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我省自197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出生率由1974年的27.49‰下降到2004年的12.43‰,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4年的20.32‰下降到2004年的5.91‰(图1)。农村计划生育率由1994年的不足50%提高到2004年的80%以上(表1),全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70年代平均为4.01980-1987年平均为2.66,到1993年已经下降到2.0左右,到目前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稳定在2.0左右,达到更替水平以下。

由兰州大学西北人口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郭志仪教授领导完成的《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人口环境研究》课题认为,甘肃省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省累计少出生人口1352万,其中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因素少出生人口814万。截至2000年止,甘肃省实施计划生育所取得的人口数量效益占到了总少生人口数的约60.2%,对总人口数量效益的贡献远比社会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39.8%)大。出生人口的减少使人均GDP相对提高了868元,为全省提前4年完成翻两番奋斗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压力。

2.为家庭和社会节约了大量用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但它是以减少人口和消费、提高人均水平的形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殊效益型工作。这不仅为社会节省了巨额的抚养费,而且减轻了给人民衣食住行和教育、就业、医疗、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压力,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口学专家、湖南大学副教授陈杨乐博士通过研究发现,1978年至2002年,湖南省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总投入为90亿元,而累计节省的孩子抚养费为6826亿元,即计划生育每投入1元钱,就可节省孩子抚养费约76元。19711998年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全国少生了3.38亿人,为家庭以及国家节省了74000亿元抚养费。如果按照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我省因计划生育而为家庭和社会节约的抚养费1780亿元,其中农村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

3.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死亡率呈阶段性逐步下降趋势,青壮年死亡率稳中有降,婴幼儿死亡率下降幅度变化明显,死亡人口年龄提高,死亡人口重心移向老年人口。1953年甘肃省人口死亡率为14‰,到1980年降至5.15‰,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4年为6.52‰(表1)。甘肃人口预期寿命迅速提高,由1957年的59.7岁,提高到1989年的68.922005年已达到70岁左右,城乡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相差不大。人口文化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不但文盲率下降,而且文盲人口也进一步减少。

4.社会婚育观念发生重大变化

50年代,我省平均初婚为16.92岁,60年代17.79岁,70年代提高到19.1岁,1993年已达到21.8岁。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也由70年代的21岁提高到90年代初的23岁左右。1972年综合避孕率只有14.6%1982年达到69%1993年进一步提高到75.8%1979年以来,育龄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逐年上升,2004年全省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1.40%

5.建立和完善了直接深入农村的人口计划生育网络

1)七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九五”以来,甘肃省建立和完善了省、市(州)、县、乡、村、组(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等七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乡(镇、街道)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单独挂牌,配备公务员,办公室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村(居)委会全部配齐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副主任;组(社)配备了计划生育宣传员,成立了育龄妇女自管小组并配齐了以女性为主的自管小组长,组(社)计划生育宣传员除报酬外每年的计划生育补贴在120元以上,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年报酬在360元以上。

2)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了省、市(州)、县、乡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特别是在乡(镇)全部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并纳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网络。在乡、村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形成社员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群众工作网络。

4)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目前,全省人口计生部门已经建成并应用了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平台及西北地区流动人口管理协作平台,建成全省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并能够自动生成所需的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可以为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提供准确可靠的人口基础数据信息。

这种“四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直延伸到千家万户的人口计划生育网络,除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之外,还对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一、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人口计生网络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从省到县一直延伸到乡村和农户的最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网络体系,有效解决了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了给农民落实的优惠政策以固定标语形式上墙的制度,发动农民群众监督政府利用人口计生网络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第二、为农村信息化提供网络平台。白银市靖远县人口局已在2004年与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实现了微机联网,依托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一段时期,靖远县人口局还应县委、县政府要求,在信息平台上每日发布蔬菜价格信息,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卖菜难”的问题,为该县蔬菜基地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底我省将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人口计生部门微机联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都能上因特网”的目标,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可以实现人口数据信息的共享。

第三、为农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注重社会效益,是目前农村提供免费服务的唯一公共服务和管理部门,服务人员直接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每年仅查治妇科病就达200万人。

第四、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网络通道。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我省人口计生部门利用覆盖全省城乡的人口计生网络和队伍优势,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启动了非典疫情统计监测工作,有25万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宣传、防疫消毒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已成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网络通道。

二、我省新农村建设中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短期目标中提到,到2010年,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明显进展,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500元,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10%;中期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800元,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30%。人口增量消减经济发展的增量,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将面临较大挑战。全省要完成既定的目标,保持9%的经济发展速度,总人口就必须控制在2710万人左右。但是,受人口发展惯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影响,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给全省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也构成了巨大压力。

1.人口总量控制压力大,提高人口素质的任务紧迫

1)我省已进入新的出生高峰。全省人口高峰期出现在2039年左右,总人口将达到3100万人左右。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20032013年我省进入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期。

2)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将回升。我省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妇女从2002年的16.5万人将逐步增加到2010年的26.5万人,平均每年递增1.5万人左右。考虑到年龄结构和计划生育政策微调的影响,“十一五”期间符合政策出生人数每年将递增0.81.7万人,年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将因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回升0.5-0.8个千分点,人口出生率将由目前的12.5‰上升到1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从目前的6‰上升到10‰左右,总人口还将年均增长20万人左右。

3)人口素质相对较低。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素质。2003年全省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20.33%,居全国倒数第3位,其中大部分文盲、半文盲人口在农村;2000年全省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2665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46人;每万人拥有的高层次人才存量由1995年的第18位降至2000年的第28位,高层次人才的相对优势迅速消失。劳动力人口数量大,素质低,缺乏人才竞争优势,很难形成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4)人口健康状况较差。据省人口委统计,全省每年出生缺陷约6000人,出生缺陷发生率16.40‰,再加上后天陆续出现的残疾儿童,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0‰以上,每年新增出生缺陷儿约在1.5万人左右,因此也将这些家庭拖入贫困,从而每年生产6万左右的新增贫困人口。边远山区农村,因水质污染、地方病等造成的精神障碍、弱智、痴呆傻出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人口结构问题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人口老龄化导致创造财富的劳动力相对减少,社会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剧。2005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6.66%,到2010年将达到7.84%,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转为“老年型”,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福利养老增长,对经济基础的压力剧增,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2)农村性别比失调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甘肃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养老保障制度还未建立、男女性别优势差异明显,群众想生男孩的意愿和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很难有较大改变。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是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失调,尤其是生产力发展缓慢的东中部地区,解决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将是一个艰巨过程。

3.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运转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1)服务能力较弱。全省40%的县服务站服务能力不足,乡镇服务所54%达不到规范化标准,3/4不能单独开展结扎、皮埋和妇女病普查。

2)技术人员素质较低。具有医学本科学历的仅占1.94%,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仅103人,从业人员大多为近年医学中专新分配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占41%

3)服务机构、设备老化。全省县级服务站需要改、扩建、新建的34个,乡级服务所582个,县站缺少开展服务急需的基本设备,乡所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管理、教育、宣传、妇女病查治等工作缺乏必备设备。

4)技术服务成本高,自主发展能力不足。我省地域辽阔,服务半径大,如玛曲、碌曲、肃南、肃北、阿克塞、敦煌等县、市面积在13万平方公里左右,陇南、定西等地山大沟深。据肃南县测算,放一个环仅车辆往返汽油费就需要近200元。宕昌县技术服务人员到有些边远乡、村开展环孕情服务必须背着发电机、B超上门。这些因素造成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本很高,服务站(所)很难良性发展,自主发展能力很弱。

4.农村独生子女领证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计生委20064月的一项入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63月,全省农村有一孩夫妇931159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22.25%。其中生育了一个男孩的(以下简称一男户)567407人,占一孩夫妇的60.94%;生育了一个女孩的(以下简称一女户)363752人,占一孩夫妇的39.06%。一男户中,孩子在5周岁以内的258276,在6-16周岁的267077,在17周岁以上的42054,分别占一男户的45.52%47.07%7.41%。已领证的84400,占农村现有一孩户数的9.06%;其中一男户领证72926,占领证户数的86.41%,一女户领证11474,占领证户数的13.59%

入户调查结果显示,只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一孩夫妇特别是一男户自愿领证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潜力很大。在入户调查的3063户中,没有申请领证的一男户有805户表示如果政策落实到位则愿意领证,占未申请户数的52.55%;还想再生不愿领证的有727户,占47.45%。没有申请领证的一女户中,表示愿意领证的有148户,占未申请户数的14.86%;还想再生不愿领证的有848户,占83.14%

目前办证难的原因除在核实办理和孩子年龄已超过16周岁外,主要原因是因无法落实奖励优惠资金不予办证或设置条件限制办证。6个乡镇典型调查的3063户中,已申请没有领到证的有176户,乡镇正在申报办理或其子女数有待核实等其他原因的96户,占54.55%。目前全省农村申请领证的一男户中孩子在17周岁以上的有4050对,占申请领证数的13.99%。本人提出申请乡镇不给办理的占没有领证的36.93%。在2006年初随机入户问卷调查的110户,乡镇以一孩户结扎作为附加条件而拒绝办证的有14,12.7%

根据这次抽样调查结果测算,如果各级政府能坚持落实现行奖励优惠政策,目前全省没有领证的84万一孩夫妇中(剔除孩子已超过16周岁申请领证的4050对夫妇),约有31万对(其中一男户约26万,一女户约5万)可能领证,不再生育二孩,相当于我省一年的出生总数和一个中等县的人口。如果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消化,让这些愿意领证的群众全部办证,每年一男户领证不再计划外生育二孩的人数将比“十五”年均提高20%左右,全省人口出生率可降低1个千分点以上,“十一五”期间总计可降低7个千分点左右。

5.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甘肃省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P&WIS)可以提供人口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及其丈夫、子女的基本信息、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信息、环孕情服务信息、奖励优惠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生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省报表、进度表、以及100多张基础表和分析表;可以提取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名单,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报送给财政、教育、民政、劳动、扶贫办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以城市街道、社区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最基本单位,除了可以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夫妇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的相关信息外,还可以为教育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的入托、入学信息,为公安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及办理暂住证等信息,为工商、建筑等部门提供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信息。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搭建了一个宏观、综合、科学、经济、高效的信息平台,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提提供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迁移、人口分布、人口老龄化、人口就业、人口健康和贫困人口等信息,为各级政府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综合决策与科学规划,妥善应对可能产生诸多消极影响的人口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但就目前情况看,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除在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得到较好的利用外,在其他方面的利用远远不够,相反,有些部门还在加紧筹建本系统的信息网络平台,导致重复建设和人、财、物力的大量浪费。

6. 当前新农村建设出台的某些政策不利控制农村人口增长

1)某些政策按人头分配资金,使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计划生育户受助程度降低。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出台的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中,诸如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部门的整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教育部门的“两免一补”等等,均按人头分配资金(项目),如此累加,必然使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计划生育户受助程度降低,政策帮扶力度减弱,现实利益受损。由此将严重挫伤响应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户的积极性,对控制农村人口数量产生不利影响。

2)一些政策受益面扩大,失去对计划生育户的特殊照顾和优惠作用。2003年以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一些惠农、支农政策、项目,由于限定了受益条件,其受益范围较小,只能覆盖部分农户。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这种特点,与相关部门协商,适时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将计划生育户优先纳入这些政策和项目的受益范围,使农村的计划生育户享受到了许多实惠,对改变了农民的生育观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减轻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但是,近两年以来,这些政策的受益面扩大到西部地区全体农村居民,在一村、一乡,甚至一县范围内,都不存在对部分农户的特殊照顾和优先安排的需要,于是,计划生育户从这一部分政策和项目中得到的优先、优惠自然消失,如免农业税、粮食直补、免义务工以及2006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地区农村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免费发放书本和每人每天一元钱的寄宿补助的政策等,都由原来的特殊权利变为普遍权利,由优先受益变为同时受益,原有的优先优惠条件不再发挥作用。

3)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照顾政策与农户家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关。如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民政口的社会救助政策等是针对极少数特殊人群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公议决定,其实施原则不允许直接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特殊照顾。

三、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在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控制农村人口增长

2005年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在农村发展方面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目标和时效性要求,而实现这一系列目标,需要动员全社会的资源,采取系统性的社会行动。人口要素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社会要素,在实现这一社会目标的过程中,无疑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把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作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这一规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了切入点和着力点。

1)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275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6‰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全力落实平抑人口生育高峰的各项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超生问题,切实做好干部提拔任用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二孩生育间隔后,二孩及二孩以上出生人口将从2006年开始小幅缓慢增加,各地要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地选择二孩生育时间,同时鼓励节育,以落实当年二女户结扎3000元奖励政策为突破口,减小二女户结扎难度。奖励少生,通过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优生,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计划内二孩出生。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建立和完善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法规制度,加大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流产和溺弃女婴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关爱女孩及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政策,积极参与治理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刑事立法工作,组织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消除人口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监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广环孕情服务、人流引产手术、接生“三定点”经验,遏制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切实解决有女无儿户的实际困难,增强政策的感召力。

3)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四纳入、一保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的总额中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比例达到10%以上,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性、服务性支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必需的经费投入。把经费投入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方面。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配套经费、“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所需经费按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4)积极推进农村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发挥计划生育阵地宣传作用,在农村婚育学校把学习人口政策、科普知识和普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创作演出群众喜欢的文艺节目;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在计划生育宣传中,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在农村得到普及;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婚育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2.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

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基本建设,对达不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及部委配套文件要求的550个县乡服务站(所)实施规范化改造,改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充实培训技术人员。免费为农村育龄群众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初级生殖保健服务,深入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推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建立出生人口素质监测的相关制度,加强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普遍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工程,对农村地区实行免费筛查和干预,积极引入和推广出生缺陷干预新技术,引进国际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为此,建议实施以下四个项目:

1)县、乡(镇)服务站(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在目前网络已基本形成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建设,一并进行乡镇服务所和婚育学校一体化改造,增加农村公共医疗资源、改善农民生殖保健条件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提高项目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边际成本的收益率,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成为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村出生缺陷干预项目。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为依托,对重点地区以提供免费药物的方式进行干预。甘肃每年出生1.5万缺陷儿,按干预成功率40%测算,每年可少出生6000名“缺陷儿”,减少6000个家庭近2.4万的贫困人口,缓解了给卫生资源带来的压力,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使农户享受到更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3)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生殖健康促进项目。充分利用“十五”期间全省普遍开展妇女病普查及所建立的妇女健康档案等资料,在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妇女病高发地区,开展以妇科病普查和宣传教育为主的妇女生殖健康干预项目,提高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健康水平和提高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减少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改善项目区妇女的健康意识和生育观念。

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技术公共服务项目。依托西北地区人口信息中心(待建)和甘肃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建设全省人口计生综合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居西北地区领先地位的省级计划生育技术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甘肃省生殖保健院);甘肃省计划生育不孕不育/生殖技术服务中心;甘肃省计划生育遗传优生指导中心;甘肃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品/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信息中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学术交流中心(甘肃省性学会);甘肃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心。

3.尽快研究解决农村独生子女领证难问题,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建议由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省长牵头,会同省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我省农村独生子女领证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讨解决办法,确定资金来源,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兑现农村独生子女各项优惠政策。

按照我省已经制定出台对农村一孩领证户的奖励优惠政策规定标准测算,要补偿历年缺口需要2828.8万元。目前全省农村一孩已领证的夫妇中,约40%还未落实600元的养老储蓄,需要2025.6万元;一女领证户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费70%未兑现,需要803.2万元。如果让农村愿意领证的31万户不加限制的领证,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消化,总计需要39824万元,补偿历年缺口和在五年内解决31万新领证户奖励优惠政策共计需要42652.8万元,平均每年需要投入8530.56万元。

建议考虑以下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农村新增领证户政策性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求,“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投入4265万元。

2)在落实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奖励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各种奖励费的列支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其他多种方式,如在农户低保、沼气池项目、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合作医疗等方面加以兑现。

3)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并将收缴的社会抚养费用于奖励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既奖罚分明,鼓励农村一孩夫妇积极领证,少生孩子,尽快致富;也可以缓解因财政困难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

4.在出台新农村建设政策时,充分考虑农村“两户”的现实利益

1)在发改部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扶贫部门整村推进等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两户”的扶持力度。2005年,在扶贫、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省7万多户农村计生户得到项目资金8000多万元,这对平抑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转变生育观念起到十分明显的政策引导作用,产生强烈的激励效应。建议一是在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和配套政策中,能尽可能以家庭为单位实施资金(项目)补助,确保农村“两户”得到扶持;二是充分体现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两个利益导向,对农村超生者扶贫部门暂不扶持、民政部门暂不救济、其他部门暂不帮助,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奖励、给帮扶、给好处。建议在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中对超生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在总资金不增加的基础上,向农村“两户”倾斜。

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教育部门“两免一补”中,建议对计生“两户”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地区和人群逐步扩大、农村医疗保障成为普惠性政策的大前提下,由政府出资对农村“两户”自筹资金全免,实施全额资助参保;教育部门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基础上,对农村“两户”全部免除课本费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3)建议进一步研究出台新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一是提高西部地区奖励扶助标准、放宽奖励扶助对象年龄限制。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农民群众劳动强度大,身体状况一般较差,提早进入老年状态,建议参照城镇干部职工退休年龄,将男性奖励扶助对象的年龄从60周岁降低到55周岁,女性奖励扶助对象的标准从60周岁降低到50周岁,同时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人均标准提高到每月100元;二是继续探索针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节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为在农村全面实施这项制度积累经验。三是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超计划生育家庭区别对待的社会保障制度。考虑到多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和医疗费用来自子女的供给程度的差异以及合理负担原则,在确定缴费率时,可适当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缴费标准。四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建立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时的父母全额社会供养制度,建议通过设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基金筹措资金。

5.有效利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减少部门信息网络建设中的资源浪费。

利用人口计生网络给教育部门提供今后十几年各类学校学生生源预测数,给民政部门提供救助对象名单、百岁老人名单和今后若干年新婚预测数,给人武部门提供各年龄段兵源人数,利用人口信息网络和人口计生组织网络为有关部门开展农民需求调查与分析等。

 

                                         00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