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祥:回忆恩师吴文翰教授
文/马玉祥
我们“77”级是恢复高考后首届大学生,也是吴文翰教授重返讲台第一届学生。缘于此,大家感慨万千,与老师默契成谊。近年来,兰州几座高校写文章怀念老师,倍受启发。在大学毕业届满四十年之际,回忆老师教诲暨鲜为人知的往事,以追思先生,和同学们共勉 。
吴文翰(1910—2004),字菩默,天津人,甘肃法学教育的奠基人和开拓者。1930至1936年在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大学部本科(六年)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43年任甘肃学院执教,主要教授民法、刑法、罗马法、财经法规等课程。1946年任兰州大学讲师、副教授。1951年和1957年先后在中国新法学院(第一期)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7年调任甘肃财经学院任教,1962年到甘肃教育学院工作。1969年到合并后的甘肃师大,曾做过资料员工作。1969年-1985年,任西北师范学院副教授、教授。期间,1981年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甘肃政法学院名誉院长。1985年,奉教育部调令主持筹办兰州大学法律专业。
重启法学教育之先河
法治启蒙 再开概论
位卑不敢忘忧国
修改“经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
烈士暮年 壮心不已
助力西北民族学院开办法学专业
“萃英门”挂牌兼职律师
文如其人 字如其品
结 语
致谢:1979年,吴文翰老师重返讲台,为政治系“七七级”开讲《法学概论》课,老师的人格魅力、渊博的学识,使我们毕生受益。在我们中有一批同学,后来从事法学教学、司法审判、政府法制工作,这和吴老师的教诲有很大关系。文章旨在突出老师,涉及到从事上述工作同学,未能覆盖其他同学敬请谅解。文章撰写中得到刘基、朱子国、杨君培等同学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马玉祥简介:马玉祥,回族,1947年生,甘肃兰州人,九三学社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西北民族大学支社原副主委。1981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1982年1月到西北民族学院任教,先后任政治系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首聘二级教授。主持西北民族学院法律专科、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是西北民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专业硕士三个硕士学位点的开创者和学科带头人。曾任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人大、兰州市人大立法顾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特约监察员、人民监督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研究基地甘肃分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兼任兰州、天水、嘉峪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国家民委、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科项目近十项次,其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4项次。主编《走进中国回族》(上下册,2012年5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发行),《文明交汇中的民族:中国回族》阿拉伯文、英文版(2016年外文出版社立项出资翻译出版),《大学法学》(1989年)、《法学基础教程》(2001年)、《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其法律对策研究》(2005年)(均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民族法学研究文论》(西北民族大学重点学科项目资助项目,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先后发表法学学科研究论文6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