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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祥:回忆恩师吴文翰教授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马玉祥 发布日期:2022-03-15 10:5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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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玉祥

 

 

我们“77”级是恢复高考后首届大学生,也是吴文翰教授重返讲台第一届学生。缘于此,大家感慨万千,与老师默契成谊。近年来,兰州几座高校写文章怀念老师,倍受启发。在大学毕业届满四十年之际,回忆老师教诲暨鲜为人知的往事,以追思先生,和同学们共勉 。

 

吴文翰(1910—2004),字菩默,天津人,甘肃法学教育的奠基人和开拓者。1930至1936年在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大学部本科(六年)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43年任甘肃学院执教,主要教授民法、刑法、罗马法、财经法规等课程。1946年任兰州大学讲师、副教授。1951年和1957年先后在中国新法学院(第一期)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7年调任甘肃财经学院任教,1962年到甘肃教育学院工作。1969年到合并后的甘肃师大,曾做过资料员工作。1969年-1985年,任西北师范学院副教授、教授。期间,1981年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甘肃政法学院名誉院长。1985年,奉教育部调令主持筹办兰州大学法律专业。

 

 

 

01

重启法学教育之先河

1969年—1985年时期,是中国社会转折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吴文翰老师人生轨迹转折的重要时期。1979年,早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学院并集法学教授、挂牌职业律师、社会活动家于一身的著名法学家吴文翰,受聘为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1977级开讲《法学概论》课,重启法学教育之先河,迎来了他人生的第二个春天,为这一天的到来他苦苦等待了22年!在国内尚未完全恢复法学专业,或还来不及开设法学课,吴老师讲《法学概论》,在国内堪称凤毛麟角。

 

1977年,注定是“老三届”难以忘怀的一年,那年国家决定恢复高考招生制度,12月就举行了首届“高考”!有人感叹:高考所释放的是全国范围内封冻了数十年的阶层流动性,而改革让千万个饥渴的灵魂通过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种努力又使伟大而古老的祖国恢复了青春的模样。同全国各地大学一样,西北师大政治系“77”级大学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那是源自灵魂深处即将喷涌的智慧岩浆,也似天地初创期所积蓄的最原始动力。知识改变人生轨迹,“高考”改变了这代人的命运。西北师大学习的四年,我们从思想上茫然无措和前途命运飘忽不定中走了出来。法学家吴文翰为政治系“77”级讲授《法学概论》,他或慷慨激扬或涓涓溪流般流淌,把公平正义法治精神、超越时空法治文明讲到了极致!

 

1979年的一天下午,一位皓首银发的老先生在系主任宋福僧教授的陪同下走进我们教室,宋主任说,“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老先生就是吴文翰老师,他是一位资深的法学家!从今天开始就给你们上法学课,请大家欢迎!” 顿时,教室里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吴老师中等身材,四方脸庞,肤色白中透红,神态安详,目光慈善充满着睿智与自信,一头银发在一身蓝色中山装陪衬下,一派学者气质。吴老师说:“学校要我为同学们开讲《法学概论》学年课程,每周四课时。今天是我重返讲台的第一堂课,又知道你们是高考恢复后的首届学生,我的心情和你们一样的高兴!”

 

吴老师讲《法学概论》,我们感到他似乎在释放郁积于怀的知识,其抒发如涌泉喷涌,这是壮怀激烈感情的抒发。他认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是对法的本质特征、功能作用的态度和认识的评价。通俗的说,吴老师把“金科玉律”“复制到了人间”,把藏于官府的法律典籍,移植到了民间市井。记得吴老师在乙班点评布置给我们的作业时,先问:“谁叫朱子国同学?”朱子国应声站起来回答:“是我!”先生示意他坐下。然后先生说:“朱子国交给我的作业开篇是首诗!”大家顿感不妙,可先生却笑着说“他用诗赞颂法律,把法的柔情写了出来,写得好!”接着先生朗读起这首小诗来:

 

法律啊!

你究竟是贵夫人鬓角的一朵夜来香

伴她们在暗夜的迷醉里更加疯狂

还是普罗大众头顶的一缕阳光

让他们看到春天的希望?

 

“一缕阳光”穿过围墙……,吴老师把法律春天的希望带进了教室!他营造出宽松活跃的教学氛围,让我们对法的精神做评价讨论。他坚定的说:“法并不完全是冰冷的工具,法彰显的是公平正义的人类价值!”振聋发聩的表述,先生睿智博学的风范跃然于眼前!朱子国的“法律诗颂”随即传遍西北师大校园……。

 

吴老师讲法理,旁征博引,纵横古今;演绎逻辑,他生动活泼,深入浅出;他往往通过简明的案例诠释出深奥的法理,以生动形象、引人入胜讲解,达到“明德、法治、正义、致公”的目的。先生天津话夹杂北京官话授课,清晰生动,悦耳动听,听他讲课谈话简直是一种精神享受。吴老师讲的法学课轰动了师大校园,一时间政治系教室里挤满了人。《法学概论》很快成为政治系精品课程,并延伸到师大多个文科学科,成为必选课。

 

 

 

02

法治启蒙 再开概论

用“法治启蒙,再开概论”(师大王勇教授语)的第一人,评价吴文翰教授实不为过。他在刚刚恢复高考的时刻,以《法学概论》为切入口,率先把法治教育带进了课堂,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将彪炳史册。坎坷的经历和对法学教育的执着追求,吴老师以“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情怀,以赶超时间的速度,在三尺讲台上播撒法治火种,传授法治精神,恨不得将郁积深藏于心的知识倾泻而出,博得了学生们的赞誉。他讲的《法学概论》,西北师大确定为学年课,每周四课时,为“77”级两个班上八节课!对于老先生而言,确属于“超负荷”工作,而他却从不计较。因为吴老师的“出山”,政治系修订了专业培养计划,《法学概论》成了必修课,被纳入毕业实习、论文选题学科范围,作为毕业成绩记录在档。

 

听吴老师的课,有种令人如沐春风的感觉,又似沉浸在温馨的春雨之中。在老师的教诲下,师大学子,先声夺人,脱颖而出,政治系毕业生如禄正平、王学政、周林彬、王翰、巩富文、刘志坚等捷足先登,考取国内高校法学研究生,令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既吃惊又感慨:这所师范大学竟然有如此多本科生考取法学研究生!吴文翰成了明星!甘肃师大成了名牌!

 

“七七”级毕业生刘基曾对记者采访时说:"吴先生是我就学期间最为敬佩的老师,他为人和善,心胸博大,低调敬业,学养修养俱佳,在师生中口碑非常好,受到师生的普遍尊重,我们为能在他的门下学习感到幸运,也十分珍视与他的交往,也从他身上汲取到了做人,做事,做学问的精神力量。”

 

“七九级”毕业生王瀚在回忆先生时说:“初入大学,就被全国赫赫有名的法学大家吴文翰老师的风采所吸引……虽说当时所学内容与法学无关,但吴老师的法学概论课着实让我着迷,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旁引博证的授课方式,让我感触颇深。”短短的八年时间,吴文翰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筚路蓝缕,在西北师大播撒法治火种,培养了一批高校法学教授和法律工作者,其中“七七”级毕业生中有: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师大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刘基;曾任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马玉祥;曾任兰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三亚学院教授禄正平;曾先后任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冯祥玉;曾任甘肃省人事资源与劳动厅副厅长李德福;曾任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杨君培;毕业留校任教、分别在深圳办企业丶总工会任职的严为众、刘 秦;曾在兰州市司法局、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任处长的蒋麟;曾任兰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后调天津从事法律工作的杨向荣;曾任甘肃省建工学院法学副教授李镐生;曾任兰州铁路检察院检察员的何庆华;先后曾任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法处处长的乔方玺、梁效明;还有外语系“七七级”毕业生、曾任国家工商总局合同司司长王学政;政治系“七九”级毕业生中有现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教育研究》主编王瀚;曾任兰州大学法律系主任、现任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周林彬;曾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志坚等;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陕西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教授等;近四十年来吴老师的学生始终立足甘肃法治暨法学教育的前沿,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0年8月22日,甘肃省首届法学会成立大会在省公安厅会议室召开,省司法厅厅长卫波当选为会长,吴文翰当选为副会长。大会筹备期间,卫波厅长委托吴文翰老师带学生参与会议服务工作。2016年编纂的《甘肃省法学会史稿》记载,师大政治系“七七级”两个班就有18位同学参与会务工作,分布在首届年会3个编组中,任会议记录,其中李镐生、杨向荣、严为众、马玉祥、江林、禄正平、刘基、张长华、杨君培等同学当选为首届法学会理事会理事。师大校友在历届省法学会任理事、常务理事,马玉祥、刘志坚、刘基曾任第六届、第七届副会长。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征程。法学教授吴文翰成了西北区法学教育的香饽饽,甘肃省委副书记登门拜访并希望先生出任甘肃政法学院院长。1983年,司法部、教育部联袂出版高校法律专业教材。由周楠、吴文翰、谢邦宇三位教授编著《罗马法》,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作为国内高校法学院系教材。西北师大授命吴老师在“七七级”毕业生中选留刘基、严为众、刘秦,组建起法学教研室,为开办师大法学专业做准备。吴老师信心百倍,为师大开办法学专业尽职尽责。学校建议由他领衔,整合师大现有的法学师资,直接成立法律系,开办法学本科专业。而此时的兰州大学也开始着手筹办法学专业,吴文翰教授的去向成为尚需待定。此时西北师大拥有“天时、地理、人和”,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师大预案:吴文翰教授不能走!由他领衔,由早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家、在政治系任教的沙金教授,早年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政经学部研究生、师大经济学专业创始人之一的郑麟翔教授,早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在师大执教的刘可元教授、夏起经副教授、沈维善副教授加盟,如此阵容他人无可匹敌!“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师大校方以“师范底色”,不敢越雷池一步,不合时宜的矜持态度,坐失良机,致使开办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的方案泡汤!1984年,吴文翰教授以75岁高龄重返兰州大学,在兰大举起筹办法律本科专业的旗帜,坐帐点将,招兵买马,开始起步二次创业新征程。

 

 

03

位卑不敢忘忧国

“位卑不敢忘忧国”,法治是吴文翰的精神支柱。自上世纪五十年代离开讲台,到1979年他重返课堂,时常惦念的是治国济世的法治。《法学概论》几乎包容法学专业各大门类学科和课程范围,如若没有厚重的法学专业基础和触类旁通的人文学科学识以及渊博自然科学知识,难以胜任这门基础课教学。吴文翰却知难而进,凭着厚重学识和几十年的历练,老当益壮。他讲《法学概论》,讲解法理,旁征博引,纵横古今;演绎逻辑,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吴老师往往通过以案释法,达到诠释法律和解析案件的效果。

 

解析《周礼》《唐六典》,树立文化自信。先生多次在宁卧庄宾馆、友谊宾馆等处接待到访的专家学者,其中曾接待过德国等国的法学专家。记得先生曾就国外学者说“中国无法治”时,先生回答说:自古以来,世界上流传至今未曾中断的法系主要有四大法系,中华法系是其中一个独特的法系传统,西方总是讲行政法、文官法,其实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有行政法的国家,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到的《周礼》就是一部完善的行政法,中国古代法“礼、法”并举,所谓“出于刑而入于礼”,自秦汉以来历代在此基础上完善各自的行政法,《唐六典》及明、清《会典》就是典范,英国也好、法国也好,近现代“文官法”或称作“公务员法”,都参照古代中国的立法制定的!一席话经翻译后,令外国学者连连点头称赞。

 

1981年,吴文翰在西北师大晋升为教授,他和宁夏大学吴家麟教授,被学界称“西北两吴”,在西北竖起高校法学教育的大旗。同年兼任甘肃政法学院名誉校长,先生以七秩之年出席在河南召开中国法学会常委会,记得先生穿一身蓝色中山装,胸前佩戴红底色“甘肃师范大学”校徽,在省法学会负责人陪同下乘坐卧铺前往赴会。香港讲学,誉满香江。1984年12月,受教育部委派,吴文翰教授赴香港参加学术会议,热情地为广大香港同胞介绍了中国内地政治经济发展情况,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繁荣,宣传了“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宣讲了制定香港基本法的原则和意义,对广大香港人士了解内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沟通香港与内地的相互密切往来,实现香港主权回归祖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04

修改“经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

1981年,国家工商总局合同司司长专程来兰州拜望先生,他盛赞吴先生是国内著名罗马法专家,并代表工商总局合同司委托吴先生修改提交“合同法”草稿,吴先生慨然应诺。记得吴老师对我们几个学生说,揽下的“这个活”虽由我来做,但离不开你们几个做我的助手,我演主角,你们既做配角又当听众,我们师生搞场“立法修改论证会”!此事得到师大党委宣传部杜部长的大力支持,论证会在校办公楼会议室。先生召集部分同学参加修改,先生逐条逐字诠释合同法条,讲解立法程序、立法的原则思路、文本的结构、设置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记得严为众等同学负责记录,大家拱卫先生周围,恭听先生娓娓动听的讲解。先生讲立法,就从罗马法讲起,可以说是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到了忘情的境界。他讲法律文本起草要务,就结合朝阳大学罗马法泰斗讲解罗马法合同篇时情景,追溯法源,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历史掌故,妙趣横生,令人难忘。听讲的学生有77级严为众、马玉祥、李镐生、杨向荣、禄正平、蒋麟、杨君培、刘基、刘秦等八、九位同学,现在回忆起来心里仍然充满着温馨。

 

别开生面的“立法论证会”,既是吴先生没有打出告示的“学术演讲会”,也是由他主持主讲的“立法论证会”,是先生为学生开辟的“第二课堂”教学。四十年多年过去了,但那堂“论证会”却令人难忘,先生那天津韵普通话,仍然萦绕在我的耳畔。洪亮悦耳的讲解,配之以律师雄辩口才、法学教授扎实功底和立法专家特有的逻辑思维,或娓娓道来,行云流水;或慷慨陈词,掷地有声。时而引经据典,刨根问底;时而列举案例,旁征博引,令人既惊叹又陶醉。先生说:立法先须“正名”,“名不正,言不顺”,确定名称,厘清立法项目属性,找出“黄金分割线点”乃立法第一步!使在场者为之一震,茅塞顿开!

 

 

 

05

烈士暮年 壮心不已

1981年,吴文翰在古稀之年晋升为教授,他在西北、国内法学界名声大振。他在感谢时代、感恩知遇的同时,焕发精神,投身于日益繁忙的社会活动和教学之中,先生的学术头衔与日俱增,先后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政协常务,甘肃省人大顾问,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甘肃省九三学社副主委等职务。他先后在师大礼堂、省委党校礼堂、省社科院礼堂及省政府礼堂等开设“法治讲座”,并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等机关部门讲授宪法、法治。

 

独辟蹊径,开辟“法学教学第二课堂”。吴文翰老师指导学生自己搞“模拟法庭”审判,是他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方法。他又独辟蹊径带学生到安宁区法院,指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活动,后来干脆让学生代理案件,担任刑事诉讼中被告辩护人或担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把学生推向司法诉讼活动中去锻炼,吴教授称之为“法学教学第二课堂”。经吴老师推荐政治系“77”级有十多位同学到兰州第一、二法律顾问处及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法律顾问处担任兼职律师,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承担辩护人或代理人,直接办案,缓解了当时诉讼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匮缺的矛盾。严为众、马玉祥、李镐生、杨向荣、刘基、刘秦、刘耀东、王铭等同学在兰州地区曾承办过多起省内知名大案。

 

 

 

06

助力西北民族学院开办法学专业

1982年,年逾七旬的吴老师,为普及法律知识,往返于安宁区十里店到城关区龙尾山下的西北民族学院,不辞辛苦为数以千计的师生举办法制讲座。又应邀为该校政治系承担《法学概论》学年课(周四节)。少数民族学生为吴教授演讲喝彩,为他的学识与风采而倾倒。

 

1982年刚到西北民院任教的马玉祥和师大学生马光荣撰写的论文《新时期民族立法的最高依据——论新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经吴老师审定,被会议选定为参会论文。1992年,西北民院政治系申报成人法律专科专业,得到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和司法部批准。政治系与甘南藏族自治州政法委签订了为甘南州开办双语法律大专班合同。1992年,来自甘南州政法系统的40名在职人员到校开学。西北民院校长马麒麟教授主持开学典礼,吴文翰教授、省政法委副书记(候任省高院院长)王世文、省法制办姚主任、省公安厅厅长蔚振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明顺、甘肃省司法厅宣教处处长朱勇等应邀出席,吴文翰教授发表热情洋溢讲话,使各民族学生倍受鼓舞。

 

1989年,吴文翰教授为马玉祥主编,沈唯善、刘基、刘秦副主编,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大学法学》作序。1998年,由吴文翰教授、陈志刚教授和马玉祥副教授组成专家组,填报《西北民族学院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申报书》暨专家论证意见,“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获得批准,从1999年开始正式面向全国招生。

 

 

 

07

“萃英门”挂牌兼职律师

上世纪九十年代,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明顺曾在《兰州晚报》法制栏目连续刊登了1949年5月16日晚,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入室杀人血案。案件发生在兰州左公东路69号一处豪宅内。豪宅主人邱毓熊,字定坤,西北军政长官公署高级参谋,“新疆王”盛世才的内弟。当晚除邱毓熊大女儿邱光慈因病住医院幸免于难,豪宅内包括邱毓熊的父亲、妻子、儿女、司机、雇工等共11人全部被杀。翌日,兰州各家报纸以“天网恢恢”为题报道。案犯刘自立因弟弟一家四口在新疆时惨遭邱毓熊父子杀害而来兰州伺机报仇雪恨。案件审理后,西北军政长官公署对蒋德玉、刘自立判处死刑,其余各犯分别予以处罚。

 

陶明顺以法制文学手法追记了这起大案,翻阅了当年的司法文书卷宗档案,访问了萃英门挂牌律师吴文翰先生。吴先生就参与本案,阐述了他的办案思路,解析了案件发生的缘由、作案者目的动机、血案诱发的社会背景,“案件由一起羚羊角交易而侦破”,为陶明顺提供文学创作切入点。陶明顺遵循“忠于事实并高于事实”的文学创作原则,以形象思维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尤其对案犯报仇雪恨心态及案犯趁朦胧夜色,翻墙越室,诱杀狼犬,血洗邱宅,……对现场惊险、惨烈的描写,尤其对案犯为“报仇雪恨”而丧失理智的描写,反衬并阐明了邱毓熊在新疆时作恶多端,血债累累,罪有应得的下场,还原了案件全貌。这部法制文学作品连续刊登在《兰州晚报》法制版,一时成为兰州人争相阅读的读物。



 

 

 

08

文如其人 字如其品

后来我们才知道吴老师还是位著名书法家,书法作品堪称一流。1985年,教育部下达调令将先生调回兰州大学,筹办法律系暨法学专业。已满75周岁的吴老师,还兼任甘肃政法学院名誉校长。重返他阔别28年的兰大,思绪万千,感慨不已。先生乔迁兰大22号楼新居,我们前往志禧。记得那天先生、师母精神矍铄,见了我们十分高兴。在先生客厅有一幅书法对联引人注目,对联落款为“菩默”。我不禁好奇的问先生:“这副对联墨宝是您书写的?”先生回答:“是的,这是我1946年时写的,准备送人又没送成,就一直保存到了现在。”仔细品读对联,其上联:“八月湖水平 涵虚混太清”;下联:“气蒸云梦泽 波撼岳阳城”雄浑苍劲,隽永悠长。

 

接着先生就讲起学习书法的经历来,先生自幼初学欧阳询、苏轼书体,年轻时曾对郑孝胥的书法比较推崇。1931年“9.18”事变发生,日本侵占我国东北,溥仪当了伪满州国“皇帝”,郑孝胥出任伪满州国总理兼文教部总长。先生得知后十分愤怒,毅然撕毁了郑孝胥的书法字帖,决然不再临摹卖国贼的书法!说到这里时先生还怒气冲冲的。一席慷慨激昂之语,顷刻使人肃然起敬,我在领略孟浩然诗句的气派,见识到先生雄浑遒劲书法的同时,在心灵深处感受到先生那厚重的学养、高尚的情操和伟岸的人格!

 

先生说他朝阳大学毕业后碰上“七七事变”爆发,日寇大举入侵华北,就只好向西北兰州一路走来。当时国立兰州大学正需要法学教师,经朝阳校友举荐,兰州大学校长辛树帜接待了他。一席交谈后辛校长决定聘任先生来兰大。辛校长是著名生物学教授,曾留学国外获生物学博士。不久教育部下调令辛校长到陕西武功办农学院。为表达辛校长知遇之恩,先生摘录唐代诗人孟浩然《望洞庭湖赠张丞相》前四句,书就了这副对联,还没来得及赠送,辛校长就已离兰州到陕西武功就职。从此一别,未能晤面,留下遗憾!

 

先生说:孟浩然诗前四句写景,后四句抒怀,写景为衬托诗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暗喻诗人正当年富力强,希望张九龄丞相推荐他为国家效力,做一番事业。先生感叹说:辛校长推荐了我,实现了我的夙愿,而当时兰州并无孟浩然诗句的意境。他说:年轻人的成才需要师长们的帮助,但为人要永远记知遇之恩!一席话,成为我们毕生的座右铭!

 

 

 

 

09

结 语

2004年秋,吴老师以95岁高龄谢世。噩耗传来,不胜悲痛。先生一生坎坷, 常以清代郑燮《竹石》诗自勉,十分欣赏“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竹石精神。重返讲台后,精神焕发,宣传法治精神。《兰州大学报》(第933期2019年)评价:吴文翰一生从事法学工作的历程,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时时激励着我们。作为学界之泰斗、人生之楷模,吴文翰给后辈留下的不仅仅是学问知识,更重要的做人的气节、人生的态度和为学的精神!斯人其萎,风范长存。他的音容笑貌还时常浮现在眼前,他对后生的教育提携教诲,始终令人难以忘怀。他渊博的学识、孜孜不倦精于教学的精神为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厚的精神财富、不可磨灭的记忆。

致谢:1979年,吴文翰老师重返讲台,为政治系“七七级”开讲《法学概论》课,老师的人格魅力、渊博的学识,使我们毕生受益。在我们中有一批同学,后来从事法学教学、司法审判、政府法制工作,这和吴老师的教诲有很大关系。文章旨在突出老师,涉及到从事上述工作同学,未能覆盖其他同学敬请谅解。文章撰写中得到刘基、朱子国、杨君培等同学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马玉祥简介:马玉祥,回族,1947年生,甘肃兰州人,九三学社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西北民族大学支社原副主委。1981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1982年1月到西北民族学院任教,先后任政治系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首聘二级教授。主持西北民族学院法律专科、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是西北民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专业硕士三个硕士学位点的开创者和学科带头人。曾任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人大、兰州市人大立法顾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特约监察员、人民监督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研究基地甘肃分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兼任兰州、天水、嘉峪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国家民委、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科项目近十项次,其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4项次。主编《走进中国回族》(上下册,2012年5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发行),《文明交汇中的民族:中国回族》阿拉伯文、英文版(2016年外文出版社立项出资翻译出版),《大学法学》(1989年)、《法学基础教程》(2001年)、《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其法律对策研究》(2005年)(均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民族法学研究文论》(西北民族大学重点学科项目资助项目,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先后发表法学学科研究论文60多篇。